高分子系导师招生信息表-20210511更新
高分子系导师招生信息表210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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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系导师招生信息表210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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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4 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等文件要求,为有效实施质量监控,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除涉密学位论文外,所有学位论文在评阅前,均须通过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第二条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技术手段,对于防范学位论文不端行为具有一定作用,但不能替代导师、评阅及答辩专家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把关。研究生应潜心治学、刻苦钻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第三条 相似度检测应在学位论文送审之前完成。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用于检测和送审的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的格式和命名应符合系统要求。网上提交的学位论文应经过导师的审核和同意。第五条 导师通过网上论文审核系统,对学生网上提交的学位论文作进一步审核确认,以确保检测论文与送审论文版本的一致性。电子版学位论文一旦确认提交并经导师网上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作更换。导师审核通过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将作为进行相似度检测和学位论文盲审等工作的依据。第六条 相似性检测结果的处理一、博士学位论文1.“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去除本人)或“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去除引用)在 10%及以下者,可以进入送审程序。2.“去除本人”或“去除引用”在 10%~20%之间者,经导师鉴定并证明,在认为不存在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前提下,学位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可重新申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可以进入送审程序。3.“去除本人”或“去除引用”在20%~50%之间者,不能进入送审程序,学位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6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4.“去除本人”或“去除引用”超过50%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学位申请人需重新撰写论文,12 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二、硕士学位论文1.“去除本人”或“去除引用”在 10%及以下者,可以进入送审程序。2.“去除本人”或“去除引用”在 10%~20%之间者,经导师鉴定并证明,在认为不存在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前提下,学位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可重新申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可以进入送审程序。3.“去除本人”或“去除引用”在20%~50%之间者,不能进入送审程序,学位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3 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4.“去除本人”或“去除引用”超过 50%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学位申请人需重新撰写论文, 6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系教学科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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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是体现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的主要标志,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预审)等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保障。现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 号),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进度和质量的前提。开题报告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研究生必须进行开题报告。(二)研究生应就学位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所属学术学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公开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相应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学系存档备案。(三)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应尽快修改完善开题报告,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四)开题报告通过者,经导师确认需变更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者,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五)普通博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第1学年春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直接攻博生应于入学后第2学年春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博连读生应于转博后的6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第1学年春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未按时开题的研究生,学系要主动跟进、分析原因,督促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 第三章 学位论文的中期进展报告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是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研究路线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二)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后1年内完成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三)研究生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相应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评审。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经导师、院系审核,下载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学系存档备案。(四)对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缓慢,或在研究中存在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不当的研究生,导师应指导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难以继续深入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终止研究,重新指导研究生选题和开题;对由于科学研究能力不足、难以取得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早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进程,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五)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1年,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6个月,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四章 学位论文的预答辩(预审)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是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评阅。(二)博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2个月提出预答辩(预审)申请,硕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1个月提出预答辩(预审)申请,申请时需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申请表》。(三)预答辩(预审)应在所属学术学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相应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评审。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公示预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和答辩时间、地点,并将学位论文初稿送至预答辩(预审)专家;(四)通过预答辩(预审)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申请表”经导师、院系审核,下载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学系存档备案。预答辩(预审)不通过者,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申请。第五章 其他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预审)工作。涉密学位论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预审)工作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研究生学位申请过程中形成的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预审)等材料是记录和证明研究生申请和获取相应学位的重要档案材料,研究生须做好相关材料的系统上传与纸质材料的提交,以便学系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本办法由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研究生科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21级春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2021年3月21日时间节点培养类别学制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期进展报告读书报告实践报告(专业学位)预答辩0.5/1.5年1年/2年 硕士2.5年第1学年春末第2学年春末第3学年秋末第3学年秋末提交学位申请前普博4年第1学年春末第2学年秋末/春末第4学年秋末第4学年秋末提交学位申请前直博5年第2学年春末第3学年秋末/春末第4学年秋末第5学年秋末提交学位申请前硕转博--春季硕+博 5年第1学年春末第2学年春末/春末第4学年(连硕士阶段)秋末第5学年(连硕士阶段)秋末提交学位申请前硕转博--秋季硕+博 5年第1学年秋末第2学年秋末/秋末第4学年(连硕士阶段)秋末第5学年(连硕士阶段)秋末提交学位申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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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 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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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有关规定,所有拟录取研究生需完成体检、政审以及调档环节。请各位拟录取新生关注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联系所在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一、关于体检推免生的体检已完成。统考硕士研究生应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寄到我系研究生科,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表模板见附件1.二、关于政审1.原则上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意见,格式、要求及寄回地址详见附件2。调档政审无误后方能发出录取通知书。请各位同学尽快将该通知转达给档案所在院校、人才市场或单位,同时于4月7日前填写信息统计表https://www.wjx.cn/vm/tUAIT3H.aspx。2.浙江大学高分子系拟录取的本系应届生请将该表直接交至系办团委陈老师处;其他拟录取学生需将政审表寄送至我系。3.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1日前将附件2(盖党组织章)邮寄(顺丰或EMS)至我系。三、关于调档手续办理我系将按上述链接填写信息于4月15日前寄出纸质调档函,请各位同学根据对应要求协助政审调档工作开展:(1)应届毕业生档案可毕业后邮寄(请务必于7月底前寄到我系),但需所在单位提供一份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于5月1日前同政审表一起寄到我系。(2)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除提交政审表外,还需到原工作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写明离职日期并加盖公章),并将考生的政审表、档案、离职证明材料于2021年5月1日前一起寄到我系。若本人档案不在现所在单位(例如档案在生源地人才市场),政审意见由档案所在人才市场出具,请与人才市场做好沟通。(3)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档案回生源地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基层群众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本表格出具政审意见,并加盖党组织用章,同档案材料于2021年5月1日前一起寄到我系。(4)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档案由人才市场管理的,可以由人才市场出具政审意见,落款印章可以是人才市场行政用章,同档案材料于2021年5月1日前一起寄到我系。四、邮寄地址体检表寄送到以下地址: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大玉泉校区高分子系办公室邮编:310013收件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571-87953142政审意见及档案材料寄到以下地址: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大玉泉校区高分子系办公室邮编:310013收件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7952013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检表模板.doc 附件2: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docx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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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选课同学:因故,本周五(4月2日)的《高分子科技英语交流》课程暂停一次,补课时间另行通知,原课堂讨论安排顺延。请同学们互相转告。高分子系研究生科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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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4月19日硕士研究生:4月30日请按照学位申请通知准备申请材料,按时办理手续,未按时办理的同学,将顺延下一季申请。 请相互转告,谢谢!高分子系研究生科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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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高分子系导师招生信息表210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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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0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自主遴选博士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进程安排1、3月20日前:申请考核的同学填写“高分子系博士生中期考核表.doc”并将纸质版本交各研究所;参加考核的同学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中期考核”所有内容的填写并 “提交”,同时提醒导师务必进入系统完成审核;申请延期考核的同学填写“高分子系博士生延期进行中期考核申请表.doc”并向各研究所提交纸质版本申请;3、4月5日前:各研究所向系提交学生的“中期考核表”并报考核结果;4、4月6日~8日公示考核结果,期间受理申诉:申诉电话:87953754 申诉邮箱:wangq@zju.edu.cn 申诉受理:王齐 老师 三、具体考核安排和方式由各研究所组织并负责解释,负责老师如下:高科所:倪旭峰老师 高材所:吴刚老师 生材所:毛峥伟老师 四、相关链接:1、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34&object_id=122862、高分子系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https://webplus.zju.edu.cn/_s223/2014/1022/c38016a1579183/page.psp考核名单:学号研究所12029001高材12029005高材12029008高材12029009高材12029010高材12029013高材12029014高材 12029002高科12029003高科12029004高科12029012高科 12029006生医12029007生医12029011生医 如名单有出入,请与研究生科任老师联系:87953142,renyr@zju.edu.cn请特别关照目前不在国内或不在杭州做研究的同学,特别提醒往年因故未能参加考核的同学,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谢谢大家!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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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