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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高分子系关于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的体检、政审及调档手续相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王亚纳 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有关规定,所有拟录取研究生需完成体检、政审以及调档环节。请各位拟录取新生关注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联系所在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体检

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包含拟录取推免生和统考生,大部分推免生均已完成体检并寄送到我系)应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415日前寄到我系研究生科为保证及时收到,请使用顺丰邮寄,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表模板见附件1可参考其中的体检项目。

 

二、关于政审

1.原则上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意见,格式、要求及寄回地址详见附件2调档政审无误后方能发出录取通知书。请各位同学尽快将该通知转达给档案所在院校、人才市场或单位,同时于46日前填写信息统计表https://www.wjx.cn/vm/eS2aAPB.aspx#

2.浙江大学高分子系拟录取的本系应届生请将该表直接交至系办团委陈老师处;其他拟录取学生需将政审表寄送至我系。

3.请各单位202351日前附件2(盖党组织章)邮寄(EMS)至我系。

 

三、关于调档手续办理

我系将按上述链接填写信息于415日前寄出纸质调档函,请各位同学根据对应要求协助政审调档工作开展:

1)应届毕业生档案可毕业后邮寄(请务必于7月底前寄到我系),但需所在单位提供一份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于51日前同政审表一起寄到我系。

2)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除提交政审表外,还需到原工作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写明离职日期并加盖公章),并将考生的政审表、档案、离职证明材料于202351日前一起寄到我系。若本人档案不在现所在单位(例如档案在生源地人才市场),政审意见由档案所在人才市场出具,请与人才市场做好沟通。

3)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档案回生源地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基层群众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本表格出具政审意见,并加盖党组织用章,同档案材料于202351日前一起寄到我系。

4)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档案由人才市场管理的,可以由人才市场出具政审意见,落款印章可以是人才市场行政用章,同档案材料于202351日前一起寄到我系。

 

四、邮寄地址

体检表寄送到以下地址:

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和同苑6233

邮编:310000

收件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953142

政审意见及档案材料寄到以下地址:

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和同苑6233高分子系党委办公室

邮编:310000

收件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952013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检表模板.doc

附件2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2023年3月制表).docx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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