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研究生学术墙报展”报名通知
2012--2013学年春夏学期高分子系第一期“研究生学术墙报展”现在可开始申报。申请对象:可控催化聚合方向(含沈之荃院士、范志强和高超老师课题组)在读研究生。拟申报参展的同学请下载“申请”填写,并在3月1日前将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交凌君老师(lingjun@zju.edu.cn)。我们将根据申报情况在3月5日确定参展同学名单。请相互转告,谢谢!高分子系2013.1.25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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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春夏学期高分子系第一期“研究生学术墙报展”现在可开始申报。申请对象:可控催化聚合方向(含沈之荃院士、范志强和高超老师课题组)在读研究生。拟申报参展的同学请下载“申请”填写,并在3月1日前将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交凌君老师(lingjun@zju.edu.cn)。我们将根据申报情况在3月5日确定参展同学名单。请相互转告,谢谢!高分子系2013.1.25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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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审论文评阅意见均已返回,请相关同学到办公室领取后交导师,并按修改意见认真进行修改。请相互转告,谢谢! 高分子系2012.02.27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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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2013春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期已定: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3月13日(周三) 高分子材料/材料工程 3月14日(周四) 具体时间地点等详情日后网上通知,请多多关注。 届时请大家根据评阅书返回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盲审评阅书:4-5日返还),拟3月11日将论文最终版本送达各答辩委员会专家(由系组织聘请)。 请相互转告,谢谢! 高分子系 2.26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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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季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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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规定,截止今天我系完成2013春季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手续的共计41位同学(详见附件名单),请这些同学在2月26日下午3点前将“盲审”需递交材料(材料清单和要求见:http://polymer.zju.edu.cn/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310&object_id=81555)交系办沈通老师。2份明审论文材料交相关导师并尽快送审,要求3月8日前返回评审意见。另外,若其中有导师因故拟终止学生学位论文送审的,请务必在2月25日前告知。请相互转告,谢谢!高分子系2012.02.15附件: 学号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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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老生注册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要事先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到校后再予补注册。请假研究生补注册时间为3月5日。特别提醒: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两周的,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以上不到校的,或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超过两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注册日期截止两周后,由各院系研究生教育科核实未注册人员情况,并在院系公示两周后将确认需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提交给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作学籍处理.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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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月15日(2013春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截止日)、16日、17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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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2013春博士学位的同学请与沈通老师联系, 申请截止日:1月30日,未按时办理申请手续的同学,将顺延下一季申请。请相互转告,谢谢!高分子系2013.01.10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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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2013春硕士学位的同学请注意,我系对申请2013春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仍将实行“部分双盲评阅制”:A)“1份/生”由系统一组织送审(盲审);B)“2份/生”由各导师确定时间并送审(明审),要求外校外系各一份且2013年3月8日前返回评阅意见。 现将具体安排和要求通告如下:一一、时间安排2013.01.07--2013.01.18 办理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手续(14、15日仅限高化所、16仅限高材所、17日仅限生材所);务必仔细阅读“高分子系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并在网上进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准备工作”2013.02.15 春季硕士学位申请截止日(春节期间,事先预约);2013.02.26 递交“盲审材料”截止日;2013.03.08 评阅书返回;2013.03.15 前完成答辩,具体安排届时通知。 二、“盲审”需递交材料清单:A)1份盲审评阅书(点击下载);B)1本盲审论文:▲论文封面(点击下载);▲论文需稍作相应处理:不得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如:“致谢”等;▲论文需双面打印;C)、评审费:200元。 三、特别提醒因2013春季开学较晚,整个送审答辩日期比以往推迟了十天左右,而学位授予日依旧不变,故将严格“02.26递交盲审材料截止”,过期不候。 浙大发研【2009】48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试行办法”第15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及以上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如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再聘请1位专家进行评阅,同意答辩者,可进行论文答辩,如仍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请相互转告,谢谢! 高分子系 2012.12.05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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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计剑老师的《高聚物的表面与界面》课程因故暂停,请相互转告,谢谢!高分子系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