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秋季博士生填报“博士生导师组情况登记表”
请2018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生填写“博士生导师组情况登记表”并于10月17日(下周三)之前交系办任意然老师。请相互转告,谢谢!高分子系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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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2018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生填写“博士生导师组情况登记表”并于10月17日(下周三)之前交系办任意然老师。请相互转告,谢谢!高分子系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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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1、2017级普通博士生、2016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2、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二、进程安排1、10月22日前:申请考核的同学填写“高分子系博士生中期考核表(点击下载)”并将纸质版本交各研究所;申请延期考核的同学填写“高分子系博士生延期考核申请表(点击下载)”并向各研究所提交纸质版本申请;2、11月1日前:参加考核的同学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中期考核”所有内容的填写并 “提交”;3、11月4日前:各研究所向系提交学生的“中期考核表”并报考核结果;4、11月6日~~8日公示考核结果,期间受理申诉:申诉电话:87953754 申诉邮箱:wangq@zju.edu.cn 申诉受理:王齐 老师5、11月9日 上报学校 三、具体考核安排和方式由各研究所组织并负责解释,负责老师如下:高科所:倪旭峰老师 高材所:宋义虎老师 生材所:毛峥伟老师四、相关链接:1、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34&object_id=122862、高分子系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http://polymer.zju.edu.cn/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313&object_id=107909 请特别关照目前不在国内或不在杭州做研究的同学,特别提醒往年因故未能参加考核的同学,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谢谢大家! 高分子系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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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毕业生: 信息采集时间:10月19日(周五)下午3:30--4:00信息采集地点:永谦活动中心B座111室提前15分钟到场,按签名序号排队进行拍摄。不得自行更换号牌或插队、掉队,否则将导致单位时间段内所有学生图像与本人无法匹配。拍照完毕后将“号牌”交回现场工作人员。 请仔细阅读学校相关通知: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6313&object_id=146936 特别注意:1、拍照前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自己的身份证件信息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提早联系研究生管理处学籍办,进行更改;2、拍摄时携带个人身份证(国外来华留学生护照)、浙江大学研究生证;3、着正装,不穿黄色衣服;准备好20元零钱,现场交付不找零;4、早到的同学不能去排其他系研究生的队伍,迟到和不能参加本次拍摄的11月份的补拍: 补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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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下未注册未请假的同学尽快与任意然老师联系(renyr@zju.edu.cn),说明原因并补假, 补注册截止时间为9月27日。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文件规定:未在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超过2周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无正当理由的,应予退学;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逾期2周以上未归的,应予退学。 请相互转告,谢谢! 高分子系2018.9.14 未注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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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高分子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文件要求、规章制度及各项通知,均将通过高分子系办公网(研究生教育)发布而不再另行通知,要求大家每天浏览系办公网,一切“自理”,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以免给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请各位多多关爱自己! 二、学习期间在教学管理方面若有需要咨询和帮助的,首先请查询相关网站: 系办公网:http://polymer.zju.edu.cn/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310 校研究生院:http://grs.zj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http://ygb.zju.edu.cn/ 就业指导中心:http://www.career.zju.edu.cn/default.html 浙江大学综合服务网:http://www.zju.edu.cn/zhfw/ 其次可电话、邮件咨询相关老师,也可当面垂询: 1、教学管理(招生、学籍、教务、学位等): 任意然 87953142 (O) renyr@zju.edu.cn 系办公室 2、思政管理(党团建设、奖助学金及档案就业等): 陈泽星 87952013 (O) czx@zju.edu.cn 系办公室 楼均勤 87952136 (O) loujunqin@zju.edu.cn 系办公室 3、德育导师 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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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课程安排冲突,《高分子材料选论》、《高分子化学选论》的2018-2019秋学期课程安排调整如下: 《高分子材料选论》 原每周三3-5节课调整至每周三8-10节,教七-202上课 《高分子化学选论》原每周四3-5节课调整至每周三3-5节,教4-426上课。 请选课同学相互通知,注意课程更改信息。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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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但由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对发现的涉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要及时向上述部门通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指导,完善政策制度,细化工作举措,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处理流程,强化部门协调,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学位授予单位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单位有关部门、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四、加强教育宣传。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教育部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六、严肃责任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学位论文作假处理有关规定,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可暂停或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各高等学校要抓紧部署一次专项检查,并于2018年9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送我部教育督导局(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欧震远 010-66097825电子邮箱:weihuan@moe.edu.cn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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