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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关于2024年外校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第2号通知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2024年外校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王亚纳 浏览次数:10

为做好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要求,在本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一、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2024年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毛峥伟      胡昱东         

副组长:    廉  洁   

成 员:    金  桥      黄小军    吴  刚

申诉联系人:   廉  洁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208565

电子邮箱:     0012346@zju.edu.cn 

 

、复试安排

1、复试名单:

我系各学科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我系免试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已审核完毕,申请人可进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查询相应结果:

1获得复试资格(初审结果为:同意申请博士/硕士)的同学,请于92009:00点前在系统中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2候补同学(初审结果显示未审核)近期请多关注申请系统查询结果,我们将于92018:00前明确结果。

 

2资格审查

时间:92314:00-17:30

地点:紫金港校区和同苑6幢一楼报告厅(高二123

请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阶段排名证明;

3)本科阶段成绩单;

4)英语水平成绩单复印件

5)其他重要证明材料(一作或导师一作已发表或接收的论文证明材料,国家级奖励证书)。

6申请直博的同学另需提供两份专家推荐信(教授或相当职称)。

成绩单及成绩排名需加盖学校或院系成绩校核章本科教学章(无本科教学专用章,应有教务管理人员签名及加盖院系公章)。

 

3、复试时间:924具体安排将在钉钉群内通知,当天请提前到达准备地点等候。

 

4复试内容:

1)实验考核:

实验操作 (40):考察基础实验规范、实验知识、基础操作。

 

2)专业与外语考核:

外语听说 (20):专业外语口译及交流。

专业综合 (40):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3)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

 

三、计分方式:

实验考核组专家不少于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人的平均分为实验分。

专业与外语考核组专家不少于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人的平均分为专业与外语分。

复试总分(满分100)=实验分(满分40+专业与外语分(满分60

 

四、录取方式:

1、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同分者,以专业与外语分分项平均得分高者优先,专业与外语分平均得分也相同者,以实验分分项平均得分高者优先);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 929日起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我系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我系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我系有权撤销待录取。

4、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请参加复试的同学920下载好钉钉程序,并熟悉相关操作。

(如钉钉注册手机号与报名手机号不同,请务必立即发送邮件至ynwang@zju.edu.cn告知,并附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佐证)

2、复试钉钉群将于921左右组建,届时请同学们及时关注群内消息通知,了解复试流程。

3、复试顺序将随机产生,并于复试前一天告知考生。

 

、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或入学资格。

2.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及以上(或80以上);(5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请于20243月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4331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4. 未尽事宜提交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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