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系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负责选聘并任命本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负责监督检查本系博士生招生实施情况并受理学生申诉。
组长:李寒莹、楼仁功
副组长:毛峥伟、廉洁
组员:黄小军、吴刚、金桥
申诉受理人:廉老师;申诉联系方式:0012346@zju.edu.cn,0571-87951308
咨询受理人:王老师;咨询联系方式:ynwang@zju.edu.cn,0571-87953142
(二)设置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五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其职责为: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建议名单。
二、材料审核
学系成立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定初审成绩。学系博士招生委员会根据材料审核小组给出的初审得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名单将在学系网站公示。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一般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
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和相应的人才选拔标准组织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通过面试等考核形式对考生的外语运用能力、学科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进行综合考查。
(三)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经允许在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四、录取
院系根据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学术水平综合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在2023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完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者与定向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者本人与单位协商处理,与我校无关。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3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各类专项计划申请者不得转为普通计划生录取。
五、其他
各项要求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大学和我系相关文件规定。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