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的目标,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设立“博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新生。根据学校实施方案,制定如下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组织
成立“博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一致。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标准
1、原则上奖励直博生,按生源(本校、外校)比例分配奖励名额;
2、根据面试综合排名依序奖励;
3、同等条件下,向生活困难(符合学校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学生倾斜;
4、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5、交叉培养博士生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直接评定,不参与院系评选。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工作小组在新生入学前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入学后将初选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
1、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2、获得奖励后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或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者,将视情节决定是否追回所发奖金。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高分子系负责解释。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