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文件规定:未在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超过2周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无正当理由的,应予退学;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逾期2周以上未归的,应予退学。
请相互转告,谢谢!
高分子系
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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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4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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