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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材料学科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201412

发布时间:2014-12-30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927

                         材料学科(含“高化”)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双向隐名评阅的暂行规定

201412月修订)

为提高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0948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104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将实行部分双向隐名方式评阅(学位论文双向隐名评阅比例:博士不少于50%,硕士不少于20%)。经研究决定,本学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条 对于符合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基本条件,且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小于7的博士生,其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向隐名评阅。

第二条 对于符合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基本条件,且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大于7(含7),随机抽取其中40%的博士生,其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向隐名评阅。

第三条 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均需提交一份符合双向隐名评阅要求的学位论文备研究生院查。

第四条 所有申请学位的硕士生,学位论文送审三份,其中一份实行双向隐名评阅。

第五条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按《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必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涉密项目开题申请。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511日起开始执行。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委员会

201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