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科(含“高化”)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双向隐名评阅的暂行规定
(2014年12月修订)
为提高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09〕48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104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将实行部分双向隐名方式评阅(学位论文双向隐名评阅比例:博士不少于50%,硕士不少于20%)。经研究决定,本学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条 对于符合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基本条件,且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小于7的博士生,其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向隐名评阅。
第二条 对于符合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基本条件,且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大于7(含7),随机抽取其中40%的博士生,其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向隐名评阅。
第三条 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均需提交一份符合双向隐名评阅要求的学位论文备研究生院查。
第四条 所有申请学位的硕士生,学位论文送审三份,其中一份实行双向隐名评阅。
第五条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按《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必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涉密项目开题申请。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委员会
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