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同学务必仔细阅读“高分子系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并严格按照内中要求,作相应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准备等工作。
我系对申请2015春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仍将实行“部分双盲评阅制”,其中明审2份由各导师确定评审专家(外校外系各一份)并自行择时送审,要求确保3月1日前返回评阅意见;盲审1份由系组织统一送审。
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自今日起可办理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确认手续。
2015.01.26(周一) 仅限“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办理答辩资格确认手续;
2015.01.27(周二) 仅限“高分子材料”办理答辩资格确认手续;
2015.02.15(周日) 春季硕士学位申请截止日(寒假期间,事先预约);
2015.02.23(周一) 上午9:30~11:30递交“盲审材料”(逾期者顺延一季申请学位):
1)1份盲审评阅书(点击下载);
2)1本盲审论文(需双面打印,且稍作处理:隐去导师、作者姓名及其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如:“致谢”内中部分内容等),
论文封面(点击下载);
3)评审费:200元。
2015.03.02(周一) 明审意见2份交沈通老师核准登记(过期不候);
2015.03.05(周四) 盲审意见1份返回;
2015.03.06(周五) 评审意见3份返还导师,要求导师督促学生按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并准备答辩;
2015.03.08(周日) 前上网完成“论文答辩准备信息录入”(详见“流程”);
2015.03.10(周二)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答辩;
2015.03.11(周三) “高分子材料”专业答辩,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上交答辩材料;
2015.03.12(周四) “高分子材料”专业上交答辩材料。
附:浙大发研【2009】48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试行办法”第15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及以上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如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再聘请1位专家进行评阅,同意答辩者,可进行论文答辩,如仍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请相互转告,谢谢!
高分子系
201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