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制度,对所有在读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其中,普通博士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直接攻博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根据入学时间的不同,在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或一年半时(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完成中期考核。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考核者视作不合格。
第三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学分完成情况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学分考核由系统一实施,研究能力评估由各研究所组织实施。中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需经本人申请、研究所推荐后由系统一考核确认。
第四条 各研究所应根据学科特点,鼓励结合研究综述报告、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综合面试等多种办法,提出评估方案,提前向广大博士生公布,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五条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三个月后至半年之内,必须申请由系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公开考核,仍不合格则予以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第七条 中期考核后的博士生(学制内非在职),其享受岗位助学金的等级,根据学校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文件执行。
第八条 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系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并给予答复。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起实施,由高分子系负责解释。
附:高分子系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齐
成员:范志强 王利群 宋义虎 计剑
受理申诉:楼仁功(87951685,lourg@zju.edu.cn)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