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老师和同学查看“高分子系2009-2010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
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场,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和“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纪律”(浙大发教[2000]53号),考后认真填写“2009-2010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 。考试周期间实行校、院(系)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培养处安排,负责全校所有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系)级巡考由各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10.26